(12月24日,暮雲派出所附近,死者妻子手機中王慶的生前照片。圖/瀟湘晨報實習記者張迪)
  紅網長沙12月25日訊(滾動新聞記者 張樹波)歲末年終,親朋好友聚個會,喝上幾杯“暖暖身子”,這再正常不過了。但因為喝酒過量導致人身傷亡,由此引發的賠償糾紛也不少。那麼,冬季喝酒應註意哪些事項?喝酒過程出現人身傷亡,共飲者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?
  男子參與朋友聚餐,醉酒後被朋友抬到床上休息。次日早上,同床的朋友起床發現,男子已經死亡。目前,暮雲派出所已介入調查。
  29歲的王慶在高橋做業務員,12月22日下午,王慶告訴妻子小周,晚上有個聚會,可能要晚點回家。聚會地點在朋友小楊租住的家,長沙理工大學雲塘校區附近某小區內。因為兩人共同的朋友當晚要去寧波,他們決定在小楊家一起聚聚。參加聚會的有十多個人,大多是朋友帶來的朋友,真正熟悉的沒幾個。
  據小楊介紹,王慶席間喝了大概七八兩的谷酒,不勝酒量的他當時就嘔吐過一次,後來被抬到卧室去休息。當晚10點左右,見丈夫遲遲未歸,小周打來電話,王慶說自己“喝多了”,隨後小周又多次撥打王慶電話,但均無人接聽。沒想到第二天上午,她就得到王慶死亡的噩耗。
  24日下午,記者來到事發小區,小楊租住的房門已被貼上封條,辦案民警正在清理現場物品。
  對於王慶的死亡,其繼父賀師傅認為,兒子平時很少喝白酒,只有在逢年過節與長輩敬酒,才會象徵性喝上幾杯,“這次肯定是喝得比較急”。賀師傅還表示,當時一起喝酒的有十多個人,王慶喝醉後並沒有人把他送回家,“他們喝完酒就走了”。小周也認為,丈夫酒量並不好,她懷疑當時有人在勸酒,否則不會喝那麼多,“他酒量有限,他心裡有數的”。如果當時有人把他送回家或送到醫院,丈夫肯定不會出事。
  對於家屬的質疑,小楊說他和王慶並不是很熟,不清楚他的酒量,而且當時自己也喝多了,不知道有沒有人勸酒。“真正認識的只有三個人,其餘都是朋友帶的朋友。”小楊說,王慶睡下後當時還在打鼾。23日早上8點多,他醒來後發現王慶鞋子沒脫、喊他沒反應,等他上前發現王慶已經沒了呼吸,於是趕緊報了警。
  24日中午,暮雲派出所,參與聚會的9名男子正在接受詢問,還有一人在趕回長沙途中。據警方介紹,目前已排除他殺可能,王慶是否因酒精中毒等原因導致死亡,尚需要進一步屍檢。對此,家屬要求共飲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,雙方還在進一步協調中。
  相關案例常德一城管醉酒死亡,同桌7人賠償20多萬
  因勸酒導致他人死亡,共飲者承擔賠償責任,這樣的案例並不在少數。2013年11月28日,常德市城管局柳葉湖分局市容監察員何啟智,在與朋友喝下10杯白酒後不省人事,後經搶救無效死亡,醫生診斷為“喝酒引起窒息死亡”。事後經過司法機關調解,同桌喝酒的7人對何啟智家屬進行賠償,以邀約的楊輝賠償最多,7人總共賠了20多萬元。按照楊輝的說法,包括來敬酒的朋友在內,“凡是端了杯的,都出了錢”。
  醫生提醒飲酒不宜過量,醉酒應儘快送醫
  冬天天氣寒冷,不少人以喝酒“暖”身。殊不知,冬季飲酒非但不能“暖”身,還會增加身體散熱,誘發各種疾病。人喝酒後會有熱乎乎的感覺,是因為在酒精的刺激下,身體錶面的血管變粗,人體肝臟等處儲存的血液會流到身體錶面,因為血液是熱的,自然會感到“熱乎乎”的。但這隻是暫時現象,事實上,因為身體散熱速度加快,體內熱量消耗反而更多。
  此外,冬天喝酒一定要記得,最好要把酒先熱一下再喝,減少酒精對五髒的傷害。另外在喝酒時,不要吃海鮮等食物,避免誘發身體疾病。
  最重要的是,每個人的體質不一樣,酒量大小也因人而異,但一定不能過量飲酒。湖南省馬王堆醫院急診內科主治醫生熊選政表示,飲酒過量可能誘發心腦血管疾病,比如腦出血、心臟病等,大量飲酒後暴飲暴食,可能誘發胰腺炎或消化道大出血,這些都可能導致死亡。熊選政建議,飲酒不能過量,如果出現醉酒狀態,最好的是儘快送醫。
  延伸閱讀勸酒致人出事,需承擔法律責任
  近年來,因共同飲酒引發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頻發。對於王慶飲酒死亡一事,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熊麒律師表示,如果能確定王慶的死亡確系酒精中毒所致,則死者本人及共飲者均有可能承擔相應責任。
  熊麒認為,勸酒本身並非法律行為,但勸酒不當則可能構成侵權,並承擔相應責任。熊麒建議,死者家屬可以先行瞭解事發前有關細節,如確實存在侵權人,則可以搜集有關證據並就有關賠償事宜同侵權人協商,協商不成可以尋求法院訴訟維權。
  此外,在這四種情況下,共飲者需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:
  一、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。如果共飲者不瞭解醉酒人的身體狀況仍然勸酒,導致醉酒人出現人身傷害,應當視勸酒多少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
  二、強迫性勸酒。如果在飲酒過程中有明顯的強迫性勸酒行為,如野蠻灌酒、言語要挾、不喝就糾纏不休等,只要主觀上存在過錯,勸酒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
  三、酒後進行駕車、游泳、劇烈運動未加以勸阻。根據《侵權責任法》有關規定,在明知對方酒後駕車而不加以勸阻,一旦出事,共飲者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,因共飲者對醉酒者負有加以阻止的義務。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,而醉酒者不聽勸阻,共飲者則可以免責。
  四、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。這種情況應結合醉酒者當時的神志狀況來加以判定。如果醉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自控能力、無法支配行為,此時共飲者負有一定的監護照顧義務。如果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導致意外,共飲者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  (原標題:朋友聚餐醉酒後死亡 警方詢問共飲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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