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周以來,深圳各基層法院立案大廳出現不同程度排隊現象。不少律師和市民反映,法院為保證結案率,在年底前一個月不立案,記者暗訪時,此說法得到法院工作人員證實。但南山、寶安等法院在公開回應時否認年底不立案,解釋稱每年年底都是立案高峰期,審判資源有限。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就決定,取消地方法院考核排名,堅決杜絕以保證結案率為由,年底不受理案件的做法。(12月29日《南方都市報》)
  每年10-12月,民商事訴訟顯著增加,這的確對審判資源有限的基層法院形成了壓力。如果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均予以立案,很多基層法院就可能出現大批案件跨年審理,以年為單位的積案率考核數據將“慘不忍睹”。但無論是基層法院內部的考核,還是上級法院對下級的考核、同級人大常委會和政法委等機關對法院的評比管理,卻並不考慮這樣的“異常情況”。
  這些考核的核心特征就是註重數據、量化考核,拒絕考慮個體差異。無論是結案率,還是審限內結案率,都沒有考慮立案數量與審判資源之比,更不可能考慮具體案件的案情複雜情況。一起案件,在考核中顯示為數據“1”,但對於法官來說卻沒有那麼簡單,既可能實現快速審理,也不排除會拖延得較久。法官在一起案件中投入精力較多,可能辦理出高質量的案件,但這並不反映到考核之中,不會因此為法官加分,與該名法官或其同事辦理的質量稍遜的案件沒有任何區別,這無異於鼓勵法官為多辦案、快結案,犧牲案件質量。這就是說,現有的考核本身就是催生案件審理質量問題的根源。
  註重數據、量化考核,不僅嚴重抹煞了許多有責任心的法官精益求精辦案的貢獻,還使得審判資源緊張的現實情況產生扭曲,各級法院在向本級和上級人大、編製管理部門爭取增加法官編製投放時,後者會根據法官人均辦案數量等數據作出評估。最後產生的結果將是,如果一個法院有很多認真負責的法官,個案投入的精力較大,還通過立前調解減少了案件數量,上級投放增加的法官編製反而更少,仍無法緩解審判資源緊張的狀況。
  審判資源有限,結案率有高有低其實相當正常。要相對科學準確的考核評估法院、法官的審判能力、工作投入和績效,就必須具體到不同案件,從案情複雜程度等細節因素入手,逐項對照法官的審理處置,充分尊重案件的個體差異,這當然意味著極高的考核評估成本,事實上是不可能實施的。在深圳,法官年平均辦案數量幾百宗,法院的人力配備除了院領導和行政人員,都下沉到了審判一線,基層法院沒有辦法採用前述的科學方法來考核法官,上級法院考核評比下級也做不到科學準確。
  法官不是計件工人,案件審理跟流水線標準制式的工業產品生產存在本質區別,不宜用簡單粗暴的方式來進行數據量化考核。如前述,在現有審判資源配置情況下,提高考核評估的準確性,納入案件個體差異的操作也是無法做到的。深圳市應積極爭取最高法和省高院的支持,儘早推動取消本市中院和基層法院兩級的所有量化考核,解除長期以來考核對法院和法官形成的捆縛,與之同時,加強人大機關、檢察機關對法院案件審理過錯責任的監督,支持法院強化內部審判監督環節建設。
  文/鄭渝川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法官不是計件工人,豈能簡單量化考核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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